這次去布魯塞爾的藝術節 , 主要是參加詩與攝影展覽以及有關文化身分的講座 , 主辦當局邀請來自北京、香港、台北每地一對文字工作者與攝影工作者
, 合作以城市為主題的作品。五月三日 , 以城市為主題的詩與攝影展開幕。展覽館相當寬敞 , 中、港、台的作品各佔一面牆 , 後面還有一個大廳 , 後來作為中、港、台資料站之用。統籌藝術節的菲﹒茱辛 (Fric Leysen) 在展覽的開幕禮上說 , 這藝術節特別有一個中、港、台藝術的焦點 , 是希望向歐洲的觀眾介紹其他地方的文化 ,
希望他們認識自己以外的文化。同時主辦當局邀請觀眾在參觀完這展覽外 , 拉隊到幾條街外藝術節本部的咖啡店去參加酒會 , 因為在那兒還有比利時當地藝術家配令所作的、以布魯塞爾為主題的詩與攝影作品展覽
, 希望大家參觀。主辦者對文化交流的用心 , 在這些小事的安排上也見得出來。
但有時有良好的意願 , 在實際進行時也會遇到不少困難。比方配合藝術節出版的中、港、台小說還就未如理想
,尤其欠缺香港文學作品。所以在五月七日的「城市與文化身分 」 研討會前 , 我覺得傷腦筋是 , 如何與對香港文化缺乏認識的比利時藝術家 , 甚至是來自大陸、台灣的藝術家討論這一問題呢 ? 我的發言大致如下 :
去年比利時根特 (Ghent) 地方的當代美術館館長楊荷 (Jan Hoet)
先生 , 來港與香港藝術中心的何慶基先生 , 聯合籌辦了「比利時藝術 」 (Art in Belgium) 的展覽 , 向我們介紹比利時藝術的多元性。展覽在香港舉行
, 為香港觀眾籌辦,而且特別突出與香港文化身分相似之處。在展覽其間 , 配合舉行了「文化身分與本土意識」的研討 , 我也應邀參加。
會上楊荷先生向我們介紹了比利時文化的包容性 。 正因為他們沒有很強的國家民族特色 , 反而令他們更自由地吸納來自各處的藝術。楊荷把這種溶匯再生的特色 , 稱之為
: 這環身分 」 (cyclic identity) 。在這方面我當然看到很多跟香港文化相似之處。但當楊荷繼續說 : 「比利時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文化身分 , 但我們不是也活得很好嗎
? 」並以此移用到香港的討論上去 , 我卻忍不住提出異議 , 因為香港的情況並不完全是這樣。
儘管比利時強烈受到北面的荷蘭以及南面的法國文化的影響 , 但彼此同屬綿遠發展的歐洲文化的一部份 , 而且雙語教育和文化隨地區有所側重 , 或在政策上受到同樣的重視。相對來說
, 香港的雙語教育是殖民的結果 , 加上商業社會的現實考慮 , 並沒有一套完整的文化政策、長遠的教育制度,不能令學生對自身的歷史文化有所了解。所以不僅迫殖民者長遠以來覺得香港沒有自己的文化身分
, 即使其他中國人的社 會 , 由於社會制度和政治取向的不同 , 亦往往簡化香港為一商業社會和文化沙漠。甚至香港人自己 , 也往往「內化 」了他人的偏見 , 自己找不到一個聲音
, 說不清自己是甚麼這樣。
所以一方面楊荷的討論 , 或者其他後現代文化的觀點,令我們自覺身分的不隱定性、知道狹隘的本土性難以立足 ;但另一方面 , 在目前的處境中 , 認識香港的特殊性 , 又有現實的需要。正如 : 若要討論香港的後殖民處境 , 並不等於說抗拒了殖民地的文化
, 就可以沒有問題地回歸到一個國家民族的文化。在今天的香港談文化身分還可以是有意義的,因為這是對抗「自我否定 」 與「自我抹煞 」 的一種態度。若果在今天的德國或法國談這問題
, 或許會引起強調民族主義的純粹性、或者強調本土文化的偏狹性、或者結合保守政治變之排斥外來移民 。 但在香港的今天 , 明白不小心可能引致的偏側以後而提這問題
, 這意思不過是說 : 我們是存在的 , 我們是跟你不一樣 , 但也不希望被你簡化 , 我們正在思考 ; 我們是誰。
香港作為一個城市 , 也跟其他中國人聚居的城市、或者不同國藉人士聚居的國際性城市,有顯著的不同。作為一個城市,香港以狹小和擠迫見稱 : 四百平方哩住了六百多萬人 , 既乏歷史遺跡 , 亦非文化城市。但在這幾十年來 , 卻發展出獨有的城市文化 : 其中雅典俗文化、政治與藝術拉扯滲透的問題、前衛藝術與文化傳統的問題、傳媒與資訊的問題 , 顯然也是國際藝術節關心討論的項目 ; 在一個較小的範圍來說
, 也是中、港、台及其他中國人聚居社會陸續面對的問題 , 香港經驗的反思與研討 , 未嘗不可以擴寬豐富了廣義的中文文化。
有關香港城市有過種種濫稱 , 如它被名為「東方之珠 」 、「橋樑」、「櫥窗」、「通道
」 、「購物中心」、「轉口站 」, 它又被認為是東西文化、傳統與現代的交匯之處。但種種既定的濫調是否適用 ? 種種矛盾如何並置
, 恐怕還得重新思考。我們應邀參加藝術節 , 面對的挑戰當然是 : 如何用我們的媒介去展示我們的城市呢 ?
我與攝影師關本良談過好幾次 , 也走了好些地方。我們不想浮光掠影地捕捉遊客眼中的影像 , 但如何可以傳達個人感受之餘也表達多一點想法呢 ? 結果我們除了表現香港 , 也表現了看與被看、敘述與被敘述 , 思考人們如何再現香港的問題。〈形象香港〉一詩裡有許多聲音敘說香港的故事
, 當然也顯示了說的人的立場。〈雀仔街〉是在大英博物館門前回想我們那條遊客常去的街道 , 不是要跟隨遊客的獵奇 , 但也不以為簡化為一個本地人角度就說得清楚。〈老殖民地建築〉不僅寫逐漸消失的殖民架構
, 也暗示寫實式「再現 」 的 不可能。這裡面如果流露困惑 , 也是同時希望不失自省。〈大角嘴填海區〉是對攝影師 , 也是對我們所有想去說清楚香港這城市的朋友們的一種勉勵吧。
二
從比利時回來好幾個星期了 , 仍然想說說從我的角度所見所思 , 以及未見報道的一些問題。
五月七日的「文化身分與城市 」 及「藝術與政治」研討會是唯一大型、公開 , 包括了中、港、台及比利時藝術界的研討 , 亦是出席人數最多的一個研討 ,
其中引起爭論的問題 , 我覺得直接與文化交流有關。到目前為止 , 仍未見所有的中文報章對這有甚麼報道或討論 ,我且試在這裡談談。
我提出探討香港這城市文化身分的兩難── 一方面混雜的文化並不容許我們回到一種簡化的本地人的觀點 ; 另一方 面 , 一種世界性的後現代的說法亦不恰當 , 因為我們可以見到即使香港與表面相似的比利時之間亦有很大的不同 ; 而在目前的政治、文化處境之中
, 通過與其他種種文化的「不同 」 去思考文化身分問題 , 恐怕還是有需要的。
我的看法不是唯一的觀點。會上有不同的看法。比方來自中國的第六代導演、拍過《北京雜種》的張元 , 就認為藝術無分東方西方
, 所有藝術家追尋的 , 都是純粹的藝術 ; 即使商業片 , 東方和西方的商業片也沒有分別。他舉的例子是──有一位捷克小說家 , 去了法國以後
, 不是寫出了法國式的小說嗎 ?
張元論點的膚淺 , 頗令我吃了一驚。不光是東方藝術與 西方藝術有不同的追求 , 東方的商業片和西方的商業片在形似之中 , 其實也有製作、觀念、觀眾各方面的不同
, 吳宇森在香港拍的電影和在荷里活的比較正顯示了這類文化差距。至於那位捷克小說家 , 如果是指昆德拉的話 , 正是既批評了東歐的政治 , 亦批評了西歐的社會 ,
正是由非常具體的愛慾和政治推到較深入的文化差異的層面。
後來有西方觀眾問張元另一個問題 : 「文革是對傳統的破壞 , 到你們這一代有沒有對傳統不同的反思 ?」 他的回答更簡化
: 「文化大革命根本就是中國傳統最壞的一面的極端表現 !」 這樣偏頗的看法 , 不禁令人擔心 , 這樣的自我認識和文化定位 , 如何可以從文化交流得益呢 ?
因為張元代表的看法 , 好似是認為他與西方是沒有分別的 , 強調的是一種「世界性 」 的藝術 , 若再加上對自己傳統文化粗淺的否定 , 對政治文化簡易的擺脫,與其他文化相遇時只能強調「相同
」而無法反省「相異 」 了。
照這次比利時的經驗看來 , 文化交流的首要條件 , 恐怕還是對自己文化的認識 , 然後是了解其他文化的能力 , 然後才可以彼此對話、互相交流。把一齣戲帶到外國演出不等於文化交流
, 如果大家覺得過去演藝發展政策只重視演出 , 亦對在外國舉行「香港節 」 純粹搬演一些娛樂劇目覺得不滿, 那麼民間主辦的文化交流如何可以做得更好呢 ?
這次藝術節是以戲劇為主 , 集中在演出方面無可厚非 , 但若從文化交流的角度想 , 那麼主辦的籌劃、文化的報道
, 恐怕就不能僅以此為滿足了。
就以香港方面的兩個演出──進念的《關於香港的二三事》和梅卓燕的《獨舞》在比利時觀眾的反應和接受來說
, 我自己看到和聽到的 , 就跟《信報》兩番報道和《華僑日報》兩番報道的稍有不同。我想這不是誰對誰不對的問題 , 而是我們由此想到如何歸納許多不同的片面印象綜合資料作出分析 ? 又如何由此去交流呢 ? 我聽過一位從德國過來的香港朋友說 , 進念的演出不錯 ; 但也聽過一位從加拿大來的戲劇節主辦人說不喜歡進念的演出
, 覺得徒具形式而沒有生命力 ; 另一位歐洲劇評人則說 , 這種實驗在歐洲十年前已經有了 , 沒有甚麼新意 。 關於梅卓燕的舞 , 有好幾位說比較喜歡她的兩隻新舞
, 而對〈遊園驚夢〉則較難作出反應 ; 但最後一曰演出之後 , 當地早晨日報也出現了一篇法文的舞評 , 特別提到〈遊園驚夢〉的舞姿與道具、聲音與動作若斷若連的特色
。
所以如果我只是說我看那場觀眾多不多、或我接觸到的某人說好說不好 , 恐怕沒有太大的意義 , 除非能理解文化的不同 , 否則無法對別人的評論作出判斷。比方我們也可以想
, 進念十年前在香港的文化脈路中 , 會有本土的意義 ; 梅卓燕的〈遊園驚夢〉牽涉到崑曲和白先勇的文本 , 某種文化符號積累底下的女性幽怨
。 當我們進行文化交流時 , 是要撇除了所有文字、語言、背景、文化的理解 , 而去進行「純感性接觸 」? 還是同時進行討論 , 理解他人的文化的差異 , 提供自己的文化脈路呢
?
我這問題一方面是想問文化報道者 , 因為我覺得以眼見耳聞作為文化分析並不足夠 , 個別海外演出的反應還要放回文化差異去理解方可 , 更不應由自己的局限歸納到文化交流不可行。但我另一方面是想問文化交流的組織者
, 因為這牽涉到輕重取捨、人力與資源分配的問題 。
越界文化機構為比利時藝術節籌辦的文化交流計劃,有良好的意顧 , 但在實踐上遭遇不少困難 , 並未成功。希望各方面可以心平氣和撿討
, 至少可以作為將來文化交流的參考。文化交流思怕需要更長時間的籌備 , 更靈活的節目 , 更充裕的對話 , 僅把資源和人力用於搬運資料、貼出海報、演出戲劇並不足夠 ,
還需要把相應的籌備工作用於文化探討與把資料消化靈活介紹出來。
工作人員工作忙碌甚至一度通宵工作 , 令人佩服 , 但文化交流是微妙細緻長遠的工作 , 不同公事公辦的事務。工作人員最需要的 , 應該是對自身文化的認識
, 對文化差異的理解 , 不然如何可以拍攝中、港、台藝術家的錄像 ? 如何可以公平而合情合理地對待中、港、台的年輕藝術家 ?
如何可以組織好向外國介紹香港文化 ? 與會工作人員在《星島》上一篇介紹吳文光的文章 , 居然乘機大貶香港所有藝術家 , 正是對他人和自我缺乏理解的最極端例子 。
另一方面 , 參與文化交流的每個人都有責任
。 我很奇怪聽到由此事引發的一個意見是 : 希望政府制定文化交流政策。政府當然可以制定它的文化交流政策 , 但我覺得這樣說好像遺漏了最重要的一點
: 即對文化的認識 , 每個人都有責任 。 不妨自問自己對自己的文化認識多少、對別人的文化認識多少 ? 在我們把責任推接到其他人頭上之前。
原刊《信報》,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三、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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